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6-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宁化县被确定为福建省2018-2020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为充分发挥财政资本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推进宁化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在省、市水利水保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宁化县积极开展试点前期工作。
截至目前,已完成“以奖代补”政策宣传入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和2018年度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试点期间主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鼓励和引导。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加强政策宣传和发动,充分调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和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试点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和奖补过程中,主动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三是要加强交流。试点期间加强与其他试点市县的交流,立足地方特色,吸收借鉴,不断总结提升,力争试点项目达到较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宁化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供稿)
截至目前,已完成“以奖代补”政策宣传入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和2018年度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试点期间主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鼓励和引导。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加强政策宣传和发动,充分调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和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试点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和奖补过程中,主动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三是要加强交流。试点期间加强与其他试点市县的交流,立足地方特色,吸收借鉴,不断总结提升,力争试点项目达到较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宁化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