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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松辽委监督检查霍林郭勒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治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提高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意识。2018年6月26日至27日,水利部松辽委、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及通辽市水务局相关人员一行8人,按照《松辽委关于开展内蒙古霍林郭勒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松辽水保函[2018]13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督促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8〕60号)文件要求,对通辽市霍林郭勒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检查组采取实地勘查、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建设、监理、监测单位汇报等形式,对霍林郭勒民用机场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认为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但是建设单位未能够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霍林郭勒市副市长张亲辉代表政府做了表态发言,表示一定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年内完成自验报备。
    (霍林郭勒市水务局 供稿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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