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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县:严格执行“三权” 建立长效机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兴国县在预防监督执法中,采取灵活多变的措施,严格把握监督、审批、收费“三权”。对本县境内各种开发、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保设施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探索出了全面预防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依法监督与依法收费相结合,处理一般与重点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从查处大案要案工作中攻破难点,打开局面,扩大效果。同时,对重点建设工程专门指派人员跟踪监督,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为了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有序开展,落实好水保“三同时”制度,一是实行了巡查制度,每月对生产建设企业不定期巡查4次以上,随时监控生产建设企业是否采取了水保措施。二是规范了兴国县办理(年审)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工作流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水保窗口,制定公布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指南和行政效能公开承诺书;三是建立了行政许可联审联批制度。水保局积极主动与县矿管、国土、公安、工商、环保、安监、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全县所有的生产、开发建设项目全部纳入了联审联批制度。目前,矿产资源开发的火工材料配发供应和城镇房地产开发的办证等都要经水保部门审核同意,真正将“水保方案合格证”作为办理其他证照的前置条件,做到了事中监督向事前预防的转移。四是实行了联合执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水保监督执法成员单位对重点违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联合执法,加大了综合执法力度。如在今年3—4月份两次活动中,对县域某两处的非法采(洗)矿点进行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依法取缔炸封非法采矿50余处,拆除工棚和窑床30余处,有效地打击了乱挖滥采和洗土窑床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违法事件,壮大了水保执法声威,提高了执法效果。
 
    兴国县水土保持局  余晓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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