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执法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规定得以贯彻落实,近日,钦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市水利局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到市内各水土流失易发区,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执法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的重点是检查钦州市各采矿点、工业园区和企业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以及是否进行了水土保持监测、验收等工作。检查组深入到各类开发区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与业主代表进行了座谈,同时走访了当地群众。检查组认为,钦州市大部分采矿业主和其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能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认真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有关要求,但仍有部分业主水土保持意识淡薄,肆意占用和破坏水土资源,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人为造成了大量的水土流失,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检查组表示,钦州市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关生态保护的要求,继续加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对已编报有水土保持方案但仍没有按照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项目要督促业主尽快予以落实,对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要限令业主依法补报,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治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对个别肆意占用或损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又拒不办理水土保持手续的项目,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本级不便于处理的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呼吁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核准、登记)、环评审批和办理采矿手续时一次性告知业主应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手续,将办理水土保持手续列入其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有效保护钦州市的生态环境。
(黄福兴 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