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绰勒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绰勒水利枢纽全景
取土场治理
施工生活区恢复治理
验收会现场
取土场治理
施工生活区恢复治理
验收会现场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的规定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绰勒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批复》(办建管[2008]310号)的通知,2008年12月15日~16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在兴安盟扎赉特旗主持召开了内蒙古绰勒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内蒙古水政监察总队、兴安盟水务局、扎赉特旗水务局、建设单位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评估单位内蒙古水土保持工作站、监测单位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监理单位内蒙古万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
绰勒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境内的嫩江一级支流绰尔河中游河段上,属新建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由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枢纽坝控流域面积15112km2,总库容2.6亿m3,兴利库容1.54亿m3,灌溉面积1.87万hm2,水电站装机容量10.5MW,最大坝高21.65m,坝型为折线壤土心墙砂砾石壳坝。枢纽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由枢纽工程、料场、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管理区和输供电线路等组成。工程于2001年11月开始施工准备,2008年10月完工。
验收组实地察看了工程建设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查阅了有关档案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技术评估单位的工作汇报,经过评议认为: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合理调配利用土石方,减少了弃土弃渣和占地;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符合水土保持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有效地防治了工程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较好地发挥了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