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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洞头县2008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斐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通讯员 郑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美化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多年来,洞头县坚持"生态立县"的战略方针,秉持"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把水土保持和当地经济发展、生态旅游、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扎实实施,努力为洞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持续的水土资源支撑。
  2008年,洞头大力开展了以植树造林、封禁治理、严禁乱砍乱伐林地、河道整治和村庄绿化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生态改善带动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据统计,2008年洞头县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5K㎡,其中营造水保林、海防林2300亩(1.53K㎡),占总治理面积的92.8%、种植经济果树10000株(182亩)、种草15亩、实施保土耕作措施30亩;整治排洪沟、河道3条、长度6公里,治理成果管护面积0.12K㎡、加固蓄水保土工程1座;废弃矿山恢复20461㎡、崩塌滑坡治理20400㎡、公路边坡覆绿10000㎡,农村新增绿地1.8万m2,共投入建设资金1300多万元。
  在采取多措并举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该县水行政部门依法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力度,2008年共审批各类开发建设项水土保持方案14件,核准项目新增水土保持防治资金1200万元,明确了防治责任范围106公顷。为加快新时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同年该县启动了裸露山体生态环境治理实施计划(2008-2010),并着手对原《洞头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进行修篇,为顺利完成本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和今后稳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使县域内水土流失发生区水土流失程度大大减轻,生态环境也得到进一步保护和改善,为推动该县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2008年洞头县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县验收,目前各项生态指标已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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