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昌县水保方案实施年检制度强化项目监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会昌县水保局根据《会昌县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的规定,自3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实施为期一月的水土保持方案年度检查工作。
目前,监督大队、各中心水保站的执法人员正深入项目各地,对全县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的项目实施年检。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接通知后,应如实填写好“水土保持方案年检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到县水保局监督股办理年检手续。检查主要内容为:是否按照已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是否遵守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动土、施工面积是否超过审批范围;废弃土、石、渣、尾砂是否堆放至规定地点;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按计划施工;水保设施质量、进度和使用是否符合方案要求等。制度规定:对欠缴水保规费的,应在年检期间应主动补交,否则不予年检,并注销其《水保方案合格证》;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予以注销;对不按水保方案实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限期治理;并对上述违法行为按水保法律、法规处罚,限期整改后,可重新申办《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处理年检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我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防止生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