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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县多举措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成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达县于1990年被列入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来,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7.03平方公里,形成了百节麻竹、管村柑橘、赵家苎麻等为产业的水土流失治理示范工程,被老百姓称为“惠民工程”、“致富工程”。为了使水土流失治理这一“惠民工程”、“致富工程”真正惠及老百姓,让其充分发挥效益,达县采取多种措施保护这些治理成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为了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成果,达县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一是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水土流失的危害性、治理的紧迫性和治理成果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二是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保宣传月、法制集中宣传月和送科技下乡活动等契机,深入城市街道、乡镇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三是将水土保持法律法法规、特色农作物栽培技术、水土流失治理成果保护等资料,直接送进农村、社区、村社和项目建设工地,扩大影响;四是利用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邀请治理成果保护较好、经济效益较高的村、社干部和承包经营大户到水土流失治理区传授经验、方法,交流感受,带动治理区群众自觉保护治理成果。
    二、制定相关规定,落实保护责任。一是协调县政府出台相关的治理成果保护措施和政策,增强老百姓或经营户的信心和动力;二是项目区主题与治理区乡镇签订管护协议,再由乡镇与收益村、社、承包经营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建立管护标志,公示管护内容。对于小型水利工程以乡镇政府的名义明确产权,发放产权证,落实管护责任。
    三、转变经营模式,力促成果保护。为了让治理成果早日见效,真正成为老百姓的致富工程,达县创新机制,转变经营模式。在全县治理区选取自然条件较好、群众素质相对较高的村、社,打破旧的一家一户自然耕作模式,将治理区统一打包,通过招标、出让、联户经营等形式转让经营权,开展集约化经营,并将水土流失治理成果保护写进合同,增强了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目前,在全县涌现了赵家苎麻、百节麻竹、管村柑橘等示范工程,效益显著。
    四、建立治理成果保护举报制度。为了使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真正发挥作用,造福治理区群众,打击破坏治理成果的违法行为,县水利局和乡镇政府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制订了奖励办法,进一步遏制了破坏治理成果违法现象的发生。
    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成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要通过广泛宣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才能真正实现治理一方水土,造福一方百姓。
    达县水利局  赵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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