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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严格规范小水电建设水土保持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陕西省汉中市水利局将与电力部门共同协作,严格规范小水电站建设水土保持管理。
    汉中水能资源丰富,小水电开发步伐明显加快。但是一些小水电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弃渣随意倾倒,造成公共安全隐患和人为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汉中是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源头,对生态环境要求很高,近年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治理水土流失。汉中市水利局与汉中电力部门共同商讨研究,就规范小水电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将共同协作,严格管理。
    汉中市水利局根据与电力部门协商意见,向各县区水利局发出了《关于规范小水电站建设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汉中市境内已建、在建、拟建小水电项目在核准前应编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项目核准的同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审批;建设过程中应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做到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防止造成人为水土流失,在开工的同时要委托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小水电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作为小水电站总体验收的前提条件,未进行验收的水电站视为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并网试营运或正式营运;对于2005年以来没有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已并网发电的小水电站,由县级以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办理验收手续的整改要求,对有整改任务的小水电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通知电力部门对其停止并网,直至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小水电开发建设单位要自觉遵守水土保持的有关法规,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汉中电力部门表示,将坚决支持水利部门的决定,对没有进行验收的水电站不予并网,对已经并网而限期未完成整改的电站将根据水利部门的意见停止并网。
 
    汉中市水利局 张炳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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