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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区县积极落实水土保持管护资金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在转移支付的财政体制下,北京市各区县共落实水土保持管护资金2606.4万元。其中: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费1678.08万元、监督监测费314.78万元、管理费14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修复完善费278.31万元、小流域管护费193.2万元。
    怀柔区将水土保持设施修复完善及小流域管护费471.51万元列入财政预算资金。密云县、怀柔区、门头沟区分别落实650万元、568.08万元、300万元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管护资金的落实,建立了生态清洁小流域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保证了工程建设效益的充分发挥,实现了建管并重。
 
    北京市水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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