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出台《意见》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8月24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发《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州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要达到200平方公里以上,力争用20年时间使全州严重水土流失区得到初步治理和修复。
据悉,恩施州现有水土流失面积8065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34%,石漠化及潜在石漠化面积达980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0%,预防、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意见》提出,各县市应结合国土整治、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确保全州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力争用20年时间使全州严重水土流失区得到初步治理和修复,多数地区生态环境趋向良性发展;要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积极鼓励大户治理,用种植、景点开发等大户治理效应带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水土流失的治理;对于重点流失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水土保持一票否决;对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本辖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许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