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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水保办到赫章县 威宁县督促检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切实减少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12月1—5日,由毕节地区水保办负责人带队,分别对纳入全国第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赫章县、威宁县进行了督促检查。
    赫章县、威宁县已经按要求制定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上报了省水利厅,并结合工作的安排,开始启动了相应的普查工作。针对“五完善”、 “五到位”、 “五规范”、 “五健全”等工作内容落实了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中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等验收指标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突破口和方向。在赫章、威宁期间,水保办相关人员一行听取了两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与县政府分管领导交换了意见。水保办负责同志强调,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两县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从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既是水利部、省水利厅对两县以往工作的肯定和信任,同时又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必须要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攻坚克难、全力挺进。要紧紧围绕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指标,大力开展制度建设,完善机构设置,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三同时”制度督促检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确保经过两年试点期后顺利通过水利部的验收。建议县政府出台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以方案审批和验收两道关口为重点,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助把关,明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等的前置条件,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没有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项目不得立项、批准;没有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项目不能竣工验收。
    通过此次督促检查,赫章、威宁两县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理清了思路,坚定了信心,纷纷表示通过两年的试点建设,一定能通过水利部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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