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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低丘缓坡开发水土保持管理取得突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浙江土地资源匮乏,而山地特别是低丘缓坡面积相对较大,是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为缓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用地紧张状况,近几年浙江省各地大力开展了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但由于水土资源保护意识不足,部分低丘缓坡开发中出现了水土流失现象。为了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确实保护好水土资源,各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都在进行积极的探索。近日,天台县政府办印发了《天台县低丘缓坡垦造耕地实施办法(试行)》(天政办发[2010]6号)文件,将水土保持理念贯穿在低丘缓坡开发整个管理过程中,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取得突破,为如何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天台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较多,近几年开发项目多。为了加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县水电局积极与负责县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要求把水土保持工作贯穿于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全过程。政府办印发的《天台县低丘缓坡垦造耕地实施办法(试行)》,从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水土保持管理要求、水土保持技术要求、水土资源保护要求等角度进行了明确,具有以下特点:
    1、明确了在低丘缓坡开发过程中,必须履行水土保持职责,注意水土资源保护,不能因为开发而造成水土流失,并明确由水利部门承担水土保持监管职责;
    2、在低丘缓坡开发项目立项条件中,明确要求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同时提出在大于25度、库区大于20度的坡地,禁止开发;
    3、明确了技术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同时做好沟、渠、池、坎等水土保持设施;
    4、明确了项目开展过程中必须保证有水土保持工作经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5、明确了水土保持部门必须参与工程验收把关,验收评分细则中水土保持相关内容占10分(共100分),验收总分与工程补助款相挂钩,大大提高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的力度和可操作性。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对缓解浙江省土地供给紧张状况,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在开发过程中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上,为此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应积极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既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又确实履行好水土资源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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