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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市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自水利部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以来,宁夏灵武市水务局按照《宁夏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一是成立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重新组建了因2007年机构改革而被合并取消的灵武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选派了5名具有行政执法证件并长期从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的专职人员,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编制了《灵武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完善了《灵武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灵武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规定》、《灵武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灵武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水土保持各项配套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是提请灵武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灵政办发〔2009〕)29号)。要求凡在本市境内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编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环评、规划许可、土地预审、项目立项等前置条件,要求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的前置审批;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四是多方筹措经费,购置了电脑、档案柜等办公设备。目前,各开发建设项目资料全部重新进行了整理归档,并将相关资料输入电脑建立了电子档案库保存。


    宁夏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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