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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完善措施 强化乡镇水保预防监督巡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及时掌握全县的生产建设情况的动态和因之造成的水土流失程度、流失量、拦蓄等情况,强化乡镇水保预防监督巡查工作,今年兴国县完善了加强乡镇水保预防监督巡查工作措施:
    一是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水保预防监督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树立预防监督就是保护生态的新理念,并督促乡镇水保员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各乡镇水保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巡查对象,巡查可采取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每个月内不得少于3次巡查。
    三是巡查时应认真及时、实事求是地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列入年终水保工作考核内容。
    四是巡查中发现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应当场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并送本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及时向县水保局监督股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大。
    五是各乡镇水保员必须在每月3日前报水保局统一印发的《兴国县    乡镇预防监督巡查    月报表》将上一月的水保预防监督巡查情况送县水保局监督股。凡缺报的严格按《2010年度乡镇水保员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兴水保字[2010]6号)考核。
    六是对乡镇水保员在巡查中不负责,对违法行为未发现或发现未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七是各乡镇水保员要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监督巡查工作,制订好监督巡查工作计划,建好巡查工作台帐,报县水保局备案。

    江西省兴国县水土保持局  余晓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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