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水土保持长效机制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大田县针对水土流失现状,采取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加以遏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如:《大田县水土资源保护暂行规定》、《大田县矿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暂行规定》、《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大田县建立和落实水土保持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且每年都以县政府名义下发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意见和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等。自2007年以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就召开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时,建立多元化水土保持投入机制:一是县水保办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和矿山水土流失治理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并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矿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宣传普及教育,以及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站的日常工作费用等。二是由县林业部门向矿山业主征收矿山植被恢复费,在上缴省、市后争取60%的返还资金进入整治专户,专项统筹用于水土流失整治中的植被恢复。三是各乡(镇)政府和部分村委筹集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有矿产资源的乡(镇),从收取的矿山管理费、矿山承包租赁费以及矿山拍卖费总额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并接受县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是鼓励群众参与治理。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和适当延长承包期,以及允许继承、转让的政策,依法保护治理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当地群众和企业家及外资承包治理闭坑矿山,或矿产资源已经枯竭矿山等水土流失区。
大田县水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