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旺苍县水务局五措施安排布置汛期禁止采砂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保证河势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旺苍县水务局根据四川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和《旺苍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在全县所有天然河流实行汛期禁采制度,在禁采期内禁止一切采砂作业。
一是清理和转运材料。及时通知县境内各采砂企业和业主必须在6月1日前清理、转移河道范围内的成品料和半成品料。
二是撤离人员和工具。在禁采期内,要求县境内一切采砂机具设备和所有从事采砂工作的人员必须撤离采砂现场,所有采砂船舶必须靠岸锚固避洪。
三是严格执法与监管。县级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强巡查,严厉打击违反禁采期制度的采砂行为;协同海事部门加强船舶监管,禁止采砂船舶开展采砂作业。
四是加强分工与协作。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和交流,共同搞好行政辖区汛期禁止采砂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是落实措施与责任。对在禁采期内采砂机具、船只未按规定撤离河道,影响河势稳定,阻碍河道行洪,危及河道堤防安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视其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旺苍县水务局 王定炳 陈玉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