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泉县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平泉县被列入全国首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平泉县水务局以此为契机,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此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是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和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开展的。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按照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建设内容,平泉县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水务局制订了《平泉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及《平泉县水土保持暂行规定》、《平泉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平泉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办法》,预以县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同时还将充实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充实基层水保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增强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面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对全县铁选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砖厂、采砂场、煤矿等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足额收取水保“两费”,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现已编制水保方案报告书2个,收取水保“两费”30万元。
张庆 杨海燕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