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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水利局、安监局联合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防洪与水土保持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市水利局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防洪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防洪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将防洪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列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的项目划归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项目。《通知》明确要求:一要市县安监、水利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与安全生产的认识,要依法行政,严把项目审批关。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安全设施验收时要有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水土保持设施结论意见。二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分级审批,对越级、越权审批的,安监部门不予认可。三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各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防洪、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工作。
  这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各类开发建设项目防洪及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落实了开发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前置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从源头上杜绝了开发建设项目不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行为。
 
  汉中市水保监督站 张炳彦 吴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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