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宁县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09年7月,广东省广宁县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一年来,该县按照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和广东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组织领导方面: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任组长,由县府办、发改局、水利局等18个县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目前,已召开了四次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机构建设方面: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保留了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和水土保持试验站,并确定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专职人员共5名,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制度建设方面:由县政府出台了《广宁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广宁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广宁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等三个文件,明确没有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予立项,矿产管理部门不能发放采矿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县水利局出台了《广宁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管理办法》、《广宁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社会监督制度》、《广宁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广宁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广宁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廉政建设制度》等规章和制度,为规范监督管理提供了保障。
监督检查方面:加大检查力度,由县水利局及国土、安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地毯式大检查,查清了全县53个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申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整改,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12份。
宣传教育方面:采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出版简报、开展大规模的广场宣传等多种形式,收到较好的效果。同时。选准突破口,抓住房地产开发规模不断扩大、水土流失隐患日益增加的形势,开展克难攻坚工作,采取以宣传教育为前导,整改落实为措施等工作方式,先易后难,细致深入,促使开发商逐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