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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县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10月,江西赣县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一年来,该县按照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组织领导方面: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任组长,由县政府办、农工部、水保局、发改委、水利局、国土局、矿管局、建设局、林业局、环保局、交通局、安监局、煤炭局、工信局、供电公司等15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
    机构建设方面:拟将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大队变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制度建设方面:由县政府出台了《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标准》(赣政办字[2010]73号)和《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赣政办字[2010]100号)等2个文件,明确没有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予立项,矿产管理部门不能发放采矿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县水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县水保字[2010]4号)文件,一是对09年度未年检的项目,注销其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二是凡是在建或已投产的项目,必须申报水土保持方案;三是开发建设项目必须逐步恢复植被,进行植树种草;四是项目转让或承包的必须提供相关手续。同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年度工作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三级联动制度》等规章和制度,为规范监督管理提供了保障。
    监督检查方面:加大检查力度,由县水保局及国土、矿管、安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地毯式大检查,查清了全县13个项目存在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和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整改,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13份。
    宣传教育方面:采用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出版简报、树立大型宣传牌等,开展大规模的广场宣传等多种形式,收到较好的效果。同时,以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为契机,抓住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水土流失隐患日益增加的形势,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宣传,使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工作逐步得到落实。

    江西省赣县水土保持局  韩旭东  谢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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