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北京市昌平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积极主动地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设施验收和违法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查处等工作。年初与11个基层水务站签定监督管理责任书,落实属地监督管理的责任;3月初组织召开北京市昌平区2010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培训会,培训基层水务站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40人,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与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委、北京市昌平区建委等单位加强沟通,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与昌平区水政执法大队密切协作,监督管理与执法互动,坚决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普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截止目前,制发水土保持函件57件,其中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崔办函34件、落实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通知函18件,违法项目水土保持限期整改函5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132次,日常巡视检查209次;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批复52件,其中区级批复28件,市级批复24件;开展水土保持法广场宣传2次,昌平周刊媒体宣传1次,昌平电视台宣传1次,信息宣传12次,接待世界水伙伴、世界水理事会参观考察2次,接待人员50人;起草制定《昌平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1件。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了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遏制了违法项目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持了水土、涵养了水源、净化了空气、改善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