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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建设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为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平凉市水土流失动态和防治效果,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巩固治理成果,根据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省水利厅【2010】108号文件精神及省水保监测总站要求,结合平凉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积极开展各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平凉市及各县(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建了监测管理机构,配备和充实了监测管理人员。全市共成立8个监测机构,落实监测人员55人,其中市上1个监测分站,监测人员13人;县(区)有7个监测站(股),监测人员42名。
 
    (平凉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供稿、省水保局组宣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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