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达到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的。近年来,富宁县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
凡是在富宁县境内从事采石、挖沙,采煤、制砖、烧石灰、水泥生产、采矿、公路建设等扰动地表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以“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推动搞好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有序规范正常开展,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都自觉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经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并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截至2010年6月底,共审查、审批和上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8个,督促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15.7万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10.8公顷,设计拦挡弃渣量12.8万方,水保“两费”实行应收尽收的原则。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7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1.85平方公里,水保林2.4平方公里,经果林1.9平方公里,种草0.5平方公里,封育治理4.45平方公里,其它综合治理面积为0.6平方公里。新实施生态修复面积为2.58平方公里,落实治理成果管护面积为2.46平方公里。建拦沙坝6座,规划拦沙量2.88万立方米,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6座,设计蓄水量3.43万立方米。土石方总量6.78万立方米,群众投工9.49万个工日。
云南省文山州水务局水保站(阳治爱、黄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