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多措并举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浙江省衢州市水利局在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下,对照《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顺利完成了对列入全省第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督查和试评工作,并在总结分析前阶段能力建设实际成效及后续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衢州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该局全面推进水土保持能力建设活动的又一新举措。
严把“三关”、提高“三率”、实现“三同时”,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水利部部署能力建设活动以来,该局以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为契机,把能力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力措频出,不断规范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监督管理能力的提升。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初期,经该局多方协调,促成了《衢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衢州水保委〔2010〕1号)的印发,水保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更加明确。目前,该局正着手将委员会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化,不断夯实工作基础。该局还尝试性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放到行政服务中心,由其统一办理;通过一年的试行摸索,已正式向全市推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表和变更审核表,以此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该局巧妙地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防汛检查结合起来,形成了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并通过市、县联动等多种方式整合调动多部门参与,有力地促进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以及后续设计、变更审核、设施验收、台帐管理等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成效实实在在地得到了提升。
下阶段,衢州市水利局将进一步对照水利部及省水利厅部署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的具体要求,以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为导向,紧紧围绕能力建设活动的核心,组织引导全市持续深化该项活动,为各县(市、区)带好头、搭好台、唱好戏、服好务,争取使衢州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浙江省水利厅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