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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犹县水保局结合林权改革落实水保工程产权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上犹县在实施农发水保项目过程中,结合林权改革成果,及时落实已实施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产权,既解决了工程建后管护难题,又全面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实现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的良性互动,收到了极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县过去在实施水保项目时,对水土流失山地投入大量资金营造水土保持林草(包括水保林和经济果木林),但由于林木产权归属没有解决好,影响了广大群众的育林、护林积极性,林木虽然种好了,很多却成了“无主林”,后续管护难以落实到位,只能依靠政府行为和当地村委会干部来管理,使林草措施的保存率受到影响,使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效益的正常发挥大打折扣。林改后,由于产权明晰了,增强了山区群众发展林业、依靠林业的信心,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要我造林、要我护林、管林”的观念转变到“我要造林、我要护林、管林”,这就给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责任的落实提供了条件。借助这个条件,江西省上犹县水保局采取大户治理、专业队治理、“四荒”拍卖、股份合作、民营办水保等机制,政策上给予优惠,资金上给予扶持,吸引社会资金,不断加大水土流失山地的开发性治理投入。并在总结过去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合作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 “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推进水土保持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产权确认制,建立良性发展机制,根据“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对项目区大户治理给予业主的资金补助,突破职业、地域、所有制界限,按照兼顾公平原则,确保项目区内大多数群众受益。
    据调查统计,自1998年以来,该县水保项目实施的林草措施面积达17234.3公顷(其中经济果木林面积1645.1公顷),全部落实了产权和建后管护责任,措施保存率平均达到95%以上,真正实现了“治一片成一片、巩固一片”。

    江西省上犹县水土保持局  刘烈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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