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丰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妥善解决稀土开采水土流失问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3月,信丰县水土保持局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8、26、50号三份人大代表建议,县人民政府责成由县水保局主办,县林业局、矿管局和环保局协办。这3份建议都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龙迳河和古陂河流域因开采稀土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问题。局领导对此极为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会同县矿管局、林业局和环保局,以及所在乡镇、村等相关人员到实地调查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基本解决了人大代表关心的问题,得到了人大代表的“满意”评价,同时也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稀土开采的监督管理,促使稀土开采规范化
首先是县水保局、地矿局、环保局和林业局等部门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管理,严把审批关。地矿部门在矿产开采前期审批时从严把关,凭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和占用林地审批意见等办理审批手续;同时矿块动用及注液时凭县水保局提供的拦沙工程竣工验收单下达动用矿块和注液通知书,促使稀土矿业开采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来。
其次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非法稀土矿点。建立稀土矿监督执法联动机制,由县稀土办牵头,联合公安、地矿、林业、环保和水保等部门,坚决从严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和破坏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里统一指挥,乡镇作为责任主体,对全县所有非法开采稀土矿点进行彻底整治,捣毁工艺池,收缴采矿设备,没收产品和原材料。目前,该县已炸毁20个非法稀土开采点。
再次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现有或新审批稀土矿每个矿点收取15万元的“环水保治理保证金”,矿山开采结束后其环、水保设施经环保、水保局验收合格,并经当地公众评议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达到“满意”后,方可退还保证金。给当地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二、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推广新的先进开采工艺
根据专家论证,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推广新的先进开采工艺是解决稀土开采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目前,我县稀土矿开采工艺主要有“堆浸式”和“原地浸矿”等两种开采工艺。“堆浸式”工艺就是“搬山运动”,开采一吨氧化稀土约搬运土方2000吨,损坏原地貌约300平方米。而“原地浸矿”工艺分别仅为“堆浸式”工艺的0.3%和0.26%。为此,县政府今年5月决定我县稀土矿开采一律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坚决杜绝“堆浸式”工艺开采,对于暂时不适用“原地浸矿工艺”的矿点暂时“搁置”起来,待以后新的先进的工艺研究出来后再开采利用。这一决定得到了矿区广大群众的拥护。
三、各部门群策群力,通力协作,综合治理废弃稀土矿山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治理稀土尾砂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和涉及多部门的工程.我局已向县政府提出专题调研意见,得到县政府大力支持,并要求县地矿、环保、水保、林业和当地政府各方通力协作,各项措施及资金捆帮使用,形成合力,达到最佳成效。
首先是县地矿部门将龙迳河和古陂河流域稀土尾砂治理列入我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并做出详细规划上报上级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批复该项目,要求3年内实施完成。
其次是县水保部门进一步对该流域进行专题调查,并做好了流域规划,对重点区域水土保持拦砂工程典型设计。7月该治理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同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该流域内的稀土矿点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所在村组织实施,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力争3年内实施完成。
再次是环保和水保部门建立了监测机制,定时对该流域进行环境和水土流失进行监测,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数据。
第四是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外商外资进行开发性治理。
信丰县水土保持局 郭和生 施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