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宁都县将水土保持方案列为动土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依法把水土保持方案列为动土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有破坏地形地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都要按要求先编制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保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环保、发改委、建设规划、国土、矿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把好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
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各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为防止开发建设项目造成人为水土流失,各地严把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审批关。目前,该市已有10个县市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江西省赣州市水保局 陶二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