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丰县“三项举措”做好水毁水土保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信丰县现有投入运行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施达278座(处),经巡查发现,在今年的汛期已有63座(处)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发挥作用,同时给当地人民群众带来一系列的水土流失问题。为此,该县水保局高度重视,采取“三项举措”加强对水毁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修复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明确责任,加强管护。在汛期初期该局就发文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管护,明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水土保持工程设施防汛第一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之内必须向县水土保持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是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该县水保局组织两个工作组会同乡镇水土保持管理服务站对全县所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施进行全面巡查、摸底、核查,全面掌握了水毁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状况;并结合受损实际,因地制宜,对水毁工程修复方案进行论证分析,科学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修复方案;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的工程质量和时限要求;对出现较大险情的、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和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工程则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整改措施所需治理费用概由建设单位纳入基本建设费或生产成本。
三是加强监督,提供服务。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信丰县水土保持局 郭和生 刘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