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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县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促进监督执法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随着开发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人为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也越来越大,预防监督在水土保持工作中也显得尤其重要,只有加强预防监督,才能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要切实做好赣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广泛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特别是要从水土流失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解决民生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经常性的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情况,邀请他们以及人大领导解决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各级领导对水土保持的关心与支持。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经常下乡巡查,对于违法违规的,拒不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态度恶劣,抵触情绪严重的,要敢于运用法律程序,依法查处。三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要依照国家和地方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结合本县的实际,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法律和制度规范监督管理程序。各部门要经常联系、沟通,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项目审批到验收都要严格把关,确保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促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广泛宣传、加大执法力度、部门配合,促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而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赣县水土保持局   韩旭东  谢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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