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远县水保局采取“四项举措”实现和谐监督执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随着安远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为水土流失现象日益显现,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促进监督能力县建设,该县水保局立足本县实际,不断探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和谐发展新举措。
一是强化观念。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与县创业服务年有机结合,召开作风与服务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监督执法管理人员去外地学习监督执法经验等多种形式,增强监督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强化执法为民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教育为本。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中以“教育为本”为主要方式,对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编报水保方案就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增强了当事人守法经营的意识,提高了监督执法效率。
三是以理服人。在行政处罚中实行“教育性”处罚,摆事实,讲依据,警告为主,先警告后罚款,有效杜绝了乱罚款现象,促进了和谐依法办案,也实现了行政处罚与水保普法教育的有机结合。
四是倾听呼声。县水保局负责人深入涉水保项目建设工地,通过现场办公,与项目单位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拉进了与执法相对人的距离,有力地推动了水保监督执法的和谐开展。
安远县水土保持局 李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