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将水土保持列入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评价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更好地策应“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生态赣州建设步伐,从2010年起,江西省赣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18个县(市、区)政府生态文明的区域经济体系建设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政府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考核评价体系涵盖生态产业、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乡村等11个项目50个指标。其中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了各县(市、区)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促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赣州市水土保持局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主要做法是:
一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分市、县(区)两级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含公路、矿山、水利、电力、工业园、房地产、规模采石取土等七大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及验收率。要求各县(市、区)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水土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求必须在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公路、矿山、水利、电力、工业园、房地产、规模采石取土等基础资料的调查、审定和上报工作,基础资料上报必须遵守实事求是原则,不瞒报、虚报和漏报,对发生瞒报、虚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比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是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考核。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按40:20:40的比例计算得分,即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90%以上的得满分40分,每低于90%一个百分点扣1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80%以上的得满分20分,每低于80%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水土保持方案验收率达70%以上的得满分40分,每低于70%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下一年度初结合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进行水土保持“三率”的考核评价。
三是上下联动执法,督促整改。赣州市建立市、县(区)两级水土保持联动执法定期巡查机制,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支队每月定期一次深入全市18个县(区)开展执法巡查,协助、配合各县(区)开展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三率”要求,对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督促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未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开发建设项目,限期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对未申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督促其按要求提交工作总结报告、验收技术报告和监测报告,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申请水土保持主管部门验收。同时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水土保持违法活动,通过市、县两级水土保持联动监督执法,提高县级政府及领导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避免了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预水土保持执法的突出问题。
四是建立档案,实行月报制度。要求市、县(区)水土保持局将每一个开发建设项目逐一建立档案,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申请书、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等)、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图片、文字说明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申请书、批文、工作总结报告、验收技术报告和监测报告等)归档管理;同时实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水保局要将上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及验收率等情况上报市水土保持局,市水保局汇总后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江西省信丰县水土保持局 郭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