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兰店市铸牢水保预防监督管理“栅栏”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深入开展“新法”学习宣传工作,普兰店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制定了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坚持以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
一是宣传法规铸理念。利用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以“聚焦新法实施、解读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新闻媒体大宣传活动;以“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为目标的大走访活动;以“普及常识、认知新法”为内容的新《水土保持法》宣传资料大派送活动;在全市营造宣传“新法”、贯彻“新法”的浓厚氛围,为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执法促落实。抓好审批、监督和执法各个环节,实现从事后执法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的转变。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治理”的思路全面跟踪监督,对开发建设项目区内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治理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依法公示方案审批程序、行政许可期限、水保违法案件办理程序,并公布水保“两费”征收依据及收费标准,对没有编报水保方案的项目及法人进行监督动员,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是加强管护显成效。不定期深入辖区重点乡镇、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惩治水保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止人为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