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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县水保局贯彻执行新《水土保持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大力抓好“水保两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于都县水保局以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为契机,及时召开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和治理大会,出台了六大措施加强和规范“水保两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一、依法征收。“水保两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乱收费和超标收费。
    二、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有关规定,预算外资金严格执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三、实行专户管理。“水保两费”集中上缴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
    四、实行缴库拨入制度。收取的水保规费全额及时上缴国库,再申请财政办理拨款手续。
    五、严格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各乡镇水保站全部在县水保局领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收取水保规费,并盖县水保局监督专用章和水保站公章才视为有效票据;票据不得虚开、转借、转让、伪造、涂改等。严格领销票制度,票据用完一本后及时到县水保局核销,县水保局到财政局核销并重新领购票据,未核销票据的水保站一律不准再领购票据。
    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好用活水土保持资金,在资金的使用上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
    目前,通过学习新《水土保持法》,各乡镇水保站都能严格按规定征收、使用管理“水保两费”,没有发现违规现象,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于都县水土保持局      钟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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