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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犹县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上犹工业园区位于上犹县城东部,黄埠镇区周围,上犹江北侧,赣丰县两侧。规划面积为66.67公顷,规划范围东至黄埠镇大埠村合溪河东部山脚下、南至上犹江、西至东山镇滨江村七里坳、北至黄埠镇坑中村村口山脚下。为了加强园区开发建设水土保持管理,防止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好水土资源,上犹县委、县政府围绕生态工业园建设目标,高度重视园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一是明确规定将县水土保持局列为工业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是明确规定凡今后在园区内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并按批准方案的要求完建好各类水土保持设施,依法搞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交纳水土保持费用;三是明确规定凡应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国土、建设、环保、发改委、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办证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把水土保持方案列为本部门审查办证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办证。四是明确规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积极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切实做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有效防治建设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园区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得到良性运行。五是明确规定水保部门要强化水保监督执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对园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监督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水保违法案(事)件。对未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保措施、已造成水土流失的房地产等开发建设项目,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予以严惩。六是明确规定是对水土保持执法人员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新上开发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相关责任单位给予办理审批手续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上犹县水土保持局  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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