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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水利局检查落实新汶集团伊犁一号矿井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4月26日,新疆伊犁州水利局会同察布查尔县水利局就新汶集团伊犁一号矿井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对水土保持工作比较重视,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但施工现场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临时弃土弃渣场存在随意倾倒现象,没有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二是临时弃土弃渣场没有按照“先挡后弃”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三是临时弃土场边坡较陡,应采取消坡开级和临时措施,防止弃土流入排水渠。四是施工队伍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严重影响生活环境。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新疆伊犁州水利局提出6条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一、建设单位要切实树立水土保持意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要严格按《新疆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矿井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二、必须严格遵守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治理。三、对临时弃料场,必须尽快进行清理、平整、覆土、恢复植被。四、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必须定点堆放并及时处理。五、建设单位尽快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技术评估工作。
    新疆伊犁州水利局水土保持处  王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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