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河北省平泉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行动成效显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6月以来,平泉县被列入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平泉县水保局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扩大宣传,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管理,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在浓厚热烈的氛围中积极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两年来,全县水保配套法规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最大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高,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深入落实,全县水保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方案实施率80%以上,水保设施验收率70%以上。《水土保持法》得到较好地贯彻。初步实现了全县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建设国内一流中等城市提供了生态环境保障。
    一是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水土保持知名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各级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明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能够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大部分新上项目的建设单位能够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积极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义务。
    二是全县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水保局制订并完善了《平泉县水土保持暂行规定》、《平泉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平泉县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计收管理办法》、《平泉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平泉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等一整套地方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法规制度,实现水土保持法细则、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规定“五完善”。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上,建立了重大事件和年度报告制度,水保技术评审专家和机构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督查制度等制度,实现监督管理制度“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扩大了水保工作范围,增加了工作途径,增强了水土保持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制裁和保证措施,为更好地落实水土保持法,提高水保监督管理能力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水保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水保监督管理机构在专项行动期间,实现了管理机构水保局、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执法装备进一步加强,执法条件进一步改善,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同时执法人员在动员培训、监督检查、配套法规制度制订、水保“两费”收取等过程中,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中,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四是水保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制订严密的操作流程,加强培训和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网上审批,联合检查验收等方式,做到有记录,有登记、有依据,积极开展行风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实现了水保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 “五规范”。
    五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提高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前期即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报水保方案,严格按水保方案实施,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在水保设施完工后,能够主动积极的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常东辉 杨宗良 杨海燕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