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县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赣县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一是完善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水土保持实施办法或细则、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规定“五完善”。
二是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
三是规范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
四是健全了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制度,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
五是提高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提高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水平,推动了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赣县水保局 谢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