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水利局对尼勒克县境内水电站工程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2011年5月4日,伊犁州水利局会同尼勒克县水利局就伊犁喀什河塔勒德萨依水电站工程、伊犁喀什河萨里克特水电站工程和尼勒克县孟克特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此次检查情况看,尼勒克县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为了防止开发建设项目对本县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县政府已从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抽掉24人组成“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长期驻守在工程现场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从而有力的遏制了开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破坏。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意识也明显增强,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程度大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治理措施正在逐步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力度较大。伊犁喀什河塔勒德萨依和萨里克特水电站工程在动土之前对施工区域地表土壤和植被已经进行了清除堆放和草皮剥离。引水渠段及部分取土场边坡正在采取多种方法恢复地表植被;部分弃土(渣)场已经或正在修建必要的挡渣设施,并在其表层覆土、撒播草籽。同时在检查中还发现以上工程普遍存在部分弃土弃渣场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修建必要的挡渣设施,大部分弃土弃渣场没有撒播草籽,大部分取土场周围没有设置围栏挡护也没有采取削坡、开级等措施,特别是尼勒克县孟克特水电站已经完建的引水暗渠和压力管道还没有覆土回填恢复地表植被。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州水利局提出了八条整改意见: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等有关规定,强化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责任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二、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类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三、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规定的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合理开采,严禁滥挖乱采等现象的再度发生,同时要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植被,确保与周围环境的和谐衔接。
四、弃土、弃渣场要按照设计要求准确圈定其位置和范围,修建挡渣墙,将高度、坡度及弃土弃渣量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并进行覆土恢复植被,不得影响景区的观景效果。不在设计方案内的弃渣场停止弃土弃渣并进行恢复。
五、严禁在河道弃土弃渣,清运河道行洪范围内的弃土弃渣,并在已冲刷的河岸修建防洪设施,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六、对已经完建的分部工程项目应及时覆土、撒播草籽恢复地表植被。
七、临时道路,主体工程应采用砂石路面铺设,永久道路应采用沥青路面。道路两侧要布设窄深边沟,永久道路两侧进行防护林建设。临时道路扰动区要经常洒水,以减少扬尘,完工后要覆土恢复植被。
八、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各项内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新疆伊犁州水利局 张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