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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政府“十二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上犹县“十二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更加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强化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走“绿色矿业之路”促进矿业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把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规划中明确规定了: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二、加大地质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贯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四、新建矿山准入必须有经审查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四、县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五、加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矿山企业年报必须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并将环境保护和治理目标作为矿山企业年金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对无水保、环保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水土流失等地质环境恶化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上犹县水土保持局  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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