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加大水保执法力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于都县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坚持加大水保执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1、进一步落实水保“三权一方案三同时”制度,抓好各项开发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和水保防护措施的检查验收,强化水保监督管理职能。为加强开发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水土保持监管职能,在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中,一是重点把工作放在矿山企业以及开发性生产建设活动项目上,牢牢把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巡查环节,形成事前审批、事中巡查、事后验收,违法查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程序,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每年审批各类开发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60个以上,方案申报率达98%,审批率100%。二是强化了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自从水保列入全县基本建设联审之后,全县县级基本建设项目和城市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报经水土保持部门审批,才能列项。2009年共批准城市开发建设项目20个。2010年共批准城市开发建设项目60个。从而,强化了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特别是对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开创了城市水保工作的新局面,彻底改变了城市水保监管工作的被动局面。不仅加大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影响力,同时也保证了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城市水保的监督管理中,不论是一般项目,还是县里的重点建设项目都能按要求做好水保工作。三是建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月报和水土保持监督巡查制度。2009年和2010年每年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巡查共50次以上。通过巡查,使相关项目单位和法人的水保意识增强,并有效制止并纠正了某些企业不合理的做法,有效地采取了补救措施,避免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2、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对各种建设项目的监督。县水保局和全县23个乡(镇)水保站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公示了服务承诺,完善了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县、乡(镇)、村三级水保监督管理网络,全方位地对各类开发性生产建设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发现水保违法案件的人和事及时进行调查处理。3、依法征收水保规费。在加大水保监督执法力度的同时,县水土保持局局根据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把该收的规费及时收缴。
于都县水土保持局 周俊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