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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轨道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自2009年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以来,尤其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于都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日趋完善,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轨道。于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事项列入全县基本建设联审之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水土保持审批窗口,明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于都县水土保持局四月份安排数名技术员,参加省里举办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人员培训班,并拿到了方案编制合格证,充实技术队伍力量。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行政审批时间缩减30%,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原来的30天改为20天,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原来的10天改为7天,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98%,审批率达100%。
    于都县水土保持局  李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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