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规范程序 水保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于都县水土保持局为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承诺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时限,严格以法办事。机关效能不断提高。该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两项:一是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二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该局将行政审批时间按上级要求缩减30%,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原来的30天改为20天;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原来的10天改为7天;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验收。2009年7月份,县政府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事项列入全县基本建设联审之中,该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水土保持审批窗口,派驻了一名工作人员,与土管、城建、规划、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审联批,接受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审批事项。并编印了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和告知需提交的有关材料,使服务对象方便了解该怎么做。同时,指定了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及责任人。该局已与县移动公司签订合同,安装网上审批设施,实行水土保持网上电子审批。
于都县水土保持局 周俊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