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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酒泉,地处河西走廊西端,东西长680公里,南北宽550公里,总面积19.1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2%。区域北部分布有巴丹吉林、库木塔格两大沙漠,从东到西绵延3000多公里的风沙线,戈壁荒漠化面积达1.9亿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6.8%。据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显示,酒泉市有水土流失面积11.5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60%,是全省乃至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荒漠戈壁不再沉寂,土地开发、移民迁入、矿业采掘、水电开发、公路改造、铁路修建、生态建设,到处充满了生机。特别是近二十年来,西气东输、西油东送、高速公路、兰新复线、312国道改造、光纤通讯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使酒泉成为开发的热土。如今,如火如荼的风电开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更让酒泉步入了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成就了“酒泉速度”和“酒泉奇迹”。然而,快速发展而引发的水土保持工作跟不上、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日益凸现:自然地貌造到破坏、水土资源不能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位下降、土地沙漠化加剧,水土流失危害日益加重。脆弱的生态环境,加之开发建设人为干扰,加剧了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危害。
    为了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酒泉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近年来酒泉市以强化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为突破口,组建队伍、强化培训、完善制度、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实现了水土保持项目监管由点到面的转变、水土保持执法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营造执法环境。市委、市政府确立了“生态立市”的战略目标,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的实施纲要》、《关于加快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决定》,制定了《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明确了各地域分阶段治理的思路和目标。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单位,利用每年的“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6.29”水保法宣传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集会赶市集中宣传和深入企业个别宣传相结合,宣传水土流失的危害性以及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扩大社会认知面,努力使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深入人心,自觉保护和珍惜自己赖以生存的水土资源,全社会水土流失防治生态文明意识大大提高。同时,酒泉市每年安排3-4次巡回督查的机会深入项目施工现场面向项目业主宣传水保法律法规,深入浅出讲道理,注重证据摆事实,有礼有节抓整改,赢得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了业主参与水土保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完善规章,依法监督管理。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酒泉市人大做出了禁止无序开荒、禁止无序移民、禁止无序打井的“三禁”决定,先后制定出台了《酒泉市加快节水型社建设实施意见》、《酒泉市生态保护工作纲要》、《酒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等,七县(市、区)也相应出台了多项规定、办法。这些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政策体系,从制度层面上使酒泉市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得到了保证。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普查,划定了“三区”。酒泉市共划定预防保护区47462 km2,重点监督区50827 km2,重点治理区4174km2,分县(市、区)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公告。结合2008年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查处水保违法案件,征收水土保持规费,开展保持设施验收,对全市辖区内在建的13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集中排查治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大大提高,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遏制。2009年下半年以来,按照水利部要求,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的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计划,细化阶段目标,加大督察力度,顺利完成了前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瓜州县、玉门市率先在河西地区成立了水土保持局,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近三年以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55份,方案报告书67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17项,每年征收水土保持规费400多万元。
    三、攻坚克难,提高执法成效。酒泉市地域广阔,开发建设项目量大面广,涉及的行业和部门较多,监管难度大,执法成本高。为了提高执法成效,市县两级从学习政策、制定方案、培训骨干入手,注重方式方法,采取依法行政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相结合、方案审批和检查验收相结合等措施,理顺监督执法关系,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支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发改、国土、环保、工信、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从前置审批、中间监管、主体投运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落实“三同时”制度。在每年的例行执法检查督察活动中,通过听取汇报、与业主面对面座谈,了解项目生产建设情况、查看证照手续资料,掌握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及时梳理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对各县市区问题突出的老大难问题,逐项制定工作方案,先后召开座谈会、调处会、方案催报会、规费催缴会50多场(次),抓主抓重督促落实,推动了面上的工作。通过市县协同配合,解决了一些多年积累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提高了酒泉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水平。
    四、重视监测,支撑监督执法。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通知》,酒泉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被列入全国第一批建设的17个“水土保持综合典型监测站”,按要求设立了玉门低卧铺风蚀综合监测场和金塔鸳鸯池、瓜州石岗墩、敦煌莫高窟3个监测点,从2004年开始承担国家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了监测公报数据的监测上报,为西北风沙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利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系统一、二期工程建成的平台和服务手段,积极申报取得了水土保持监测乙级资质,接受生产建设单位委托,承揽监测服务20多项,实现经济收入100多万元,既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专项验收提供了技术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测网络场点经费的不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强化管理,提高监管能力。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酒泉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启动会议,保证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期间,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不平衡,目标任务不明确,活动质量打折扣的实际,及时召开了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动员会议,表彰奖励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个人,交流了典型经验,有效推动了能力建设。并举办了能力建设骨干培训研讨班,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岗位练兵,从项目普查清理登记、案件受理调查、现场勘验笔录、违法事实认定、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程序、处理决定送达等多方面培训学习,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发挥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在干中学、学中干,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
    六、因害设防,治理水土流失。积极争取国债项目,2000年实施了敦煌莫高窟月牙泉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3500公顷;2002年至2004年,分三期实施了金塔县鸳鸯池水库群治沙护库生态治理,治理水土水土流失面积3580公顷,为全市风沙区水土流失治理积累了经验。同时,吸纳社会资金,整合部门资金,实施了绿洲外大面积封滩育林育草、封滩禁牧、湿地保护等自然资源强制保护,实施封滩育林育草面积328万亩,建立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面积846万亩,建立自然保护区17个,保护面积7336万亩,在绿洲外围建成了一道防风固沙的生态屏障。加大绿洲内人工造林步伐,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开展重点风沙口治理;注重城市水保建设,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涌现出了一批像金塔鸳鸯池水库群节水生物治沙护库、瓜州石岗墩通过结构调整治理风沙口、玉门柳河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沙害等示范工程,为酒泉市风沙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多种可供借鉴的模式。2009年借助国家实施拉动内需,又启动实施了玉门昌马水库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肃州区马营河右岸水土保持治理示范工程一期项目和瓜州榆林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治理工程,开辟了缺水地区开展生态修复的新路子。
    酒泉市水务局供稿、甘肃省省水保局组宣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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