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扎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监管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几个月来,恩施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契机,结合省厅在恩施州确定的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年为抓手,在全州广泛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一是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临时、植物措施落实情况、汛期应对山区防洪、生态现状进行检查并督办落实,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及人员设施安全;二是对在建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采取电话沟通、面对面座谈等方式对业主宣讲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建设业主单位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识,及时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三是对拟建生产建设项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及时掌握信息,确保前期工作阶段水土保持工作及时跟上;四是已竣工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许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