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康水保局到石城交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5月26日,南康市水土保持局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交流学习组在分管副局长明福古的带领导下,到石城县水土保持局交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南康市水土保持交流学习组一行系统参观了石城县水土保持“返还治理”工程和水土保持“三同时”示范工程,参阅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档案室,并围绕监督机构和队伍、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竣工验收、行政征收、执法案件办理程序、监督档案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和交流学习。双方监督执法人员一至认为,水利部在全国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对于增强执法机构履职能力,提升执法队伍监督管理水平,提高水土保持“三率” 促进“三同时”制度落实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南康市水土保持局与石城县水土保持局开展这次交流学习的目的是为了两县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中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真正实现水利部提出的“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和三提高”的要求,并顺利通过水利部和省市业务部门验收。
地处赣江源头的江西省石城县,历来十分重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以来,立足高起点,力求高标准,使监督执法工作朝着规范化的道路快步前进,先后通过了全国第一第二批监督执法试点县工作,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并荣获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江西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赣州市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先进单位。通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如今,该县监督执法工作已基本形成法制化、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实现了执法有机构,办公有房子,行动有车子,办案有装备,工作有经费。2009年,该县列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后,凭借扎实的执法基础,严格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加强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建立监督档案数据库,加强了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贯穿生产建设全过程,力促水土保持“三率”提升,有效地遏制了生产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不仅控制了人为新增水土流失,而且保护了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成果,提升了水土流失治理效益。
江西省石城县水土保持局 何庆九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