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保监督站协调全省电网项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5月13日下午,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陈建军站长率陈善沐副站长、陈连可科长,会同省发改委能源处许南吉副处长,赴省电力公司就全省电网建设项目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制度有关问题,与该公司发展部、科技部的负责人进行协调。与会同志首先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条款,之后,就全省电网建设项目如何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协商。与会同志认为,电网建设项目是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同时也是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要本着“依法行政、精简高效、支持服务”的原则,搞好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律制度的落实。
首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请省电力公司协助,以今年3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之日为基准时间,分在建、已完工未验收、已验收并投产使用三种类型,依次列表提供电网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线路长度、占地面积、土石方总量、弃渣量、立项或开工时间、现有建设进度、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完工及验收等基本情况)。
第二,进一步协商电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律制度的遗留问题。根据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初步调查,部分已建电网项目仍然存在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及水土流失隐患等问题。因此,下阶段在进一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将再次会同省发改委能源处、省电力公司发展部,就上述电网建设项目的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分类依法处理。
第三,新立项的电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对今年3月1日之后新立项的电网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但办理该手续时,可根据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采取“下放审批权”或“多个项目打包”等方式,尽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