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水利局与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联合举办学习《水土保持法》培训班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知识水平,5月20日南平市水利局与省水保监督站在延平区举办学习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各县(市、区)分管水土保持工作副局长、水土保持监督站负责人及持有省行政执法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人员、南平市水利局相关科室人员,共 76人。南平市水利局局长王周同、党委书记张泽和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分管副局长林美尔主持。
培训班上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陈建军作动员讲话,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副站长陈善沐从原《水土保持法》修订背景和必要性、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内容与基本理解、实践与思考等方面进行了讲座;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科长陈连可讲解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制作,重点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内容、程序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执法实践过程中应把握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最后,南平市水利局副局长林美尔就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强调两点意见:一是要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特别是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到学法、懂法,宣传贯彻好新《水土保持法》;二是在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这次培训班时间短,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学员们普遍反映,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新《水土保持法》内容及相关条款的理解和掌握,有利在今后工作中操作应用,依法维护好闽北优美的生态环境。
福建省南平市水利局供稿 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