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水土保持法》强化了政府和部门的水土保持责任,明确规定要建立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日前,于都县把水土保持工作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县“十二五”规划:一是实施贡江源头保护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县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3.9%;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健全生态公益林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护贡江源头,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达120万亩;实施水保生态修复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小流域治理250平方公里。二是加强生态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扩大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范围,重点加快屏山牧场、罗田岩森林公园、盘古山地质公园、宝塔公园、渡江公园、贡江风景保护区等建设,提升现有各类保护区等级;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三是加强重点资源开发区域的的规划和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保护和监管,大力实施矿山生态恢复和建设,强化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防治水土流失,遏制生态破坏,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90%以上。对于该县防治水土流失,加强生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于都县水保局 钟火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