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以维护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为目的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土保持法》中“保护优先”的原则,于都县积极做好水保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依法维护生态环境,遏制和打击各种人为破坏水土资源的人和事。主要措施是:一、稳定机构和队伍。县政府在历次机构改革中,都保留了县水土保持局,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全县23个乡(镇)都设立了水土保持站,为县水土保持局的派出机构。全县现有水土保持人员98名。全县每个行政村的村干部中都由乡(镇)政府聘用1人为水土保持监督管护员。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水保监督管理网络。二、注重《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水保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深入开展。于都县采取在交通要道设立大型碑牌、书写标语、印发资料、设立宣传橱窗,在县电视台设立“水保天地”专栏等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宣传措施,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水保意识。三、加强水保监督管理能力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于都县为全国第一批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按照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水保局的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实“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的各项工作,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实施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和企业生产活动的水保监督管理。每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0个左右,申报率98﹪,审批率100﹪,对各类企业进行执法巡查2次以上,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征收水保规费100万元以上,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发现有水土保持违法事件,依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该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使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于都县水土保持局 周俊祥